为做好上海市就业促进工作,保证就业局势持续稳定,上海市将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补贴,金额从5000元到10000元不等。
上海日前上海市出台相关文件,明确将继续实施就业援助、稳定岗位和职业培训三项特别计划。《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补贴。“就业困难人员”中属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属于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15年的征地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文件还鼓励有一定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等灵活就业的方式实现就业,并按原规定继续享受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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