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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标准定了
时间:2010-02-25 09:43作者:兰州晚报
 按照市政府今年出台的新政策,相关部门近日推出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具体标准。

    凡属兰州市行政区域内以城镇灵活就业者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人员,由原本人按全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4.5%缴费,不建立个人账户,一律调整为由本人按全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5.4%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按照不同年龄段计入。其中,45岁以下(含45岁)的按1%计入;46岁至退休的按1.5%计入;退休人员按上年度本人领取养老金的4%计入。

    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省统计局相关文件规定,今年灵活就业人员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以2008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具体为年工资24017元,每月2001元。据此,灵活就业人员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为:每月2001元×5.4%=108.05元,全年缴纳基本医保1297元。大额医疗保险费每月5元,全年应缴大额医疗保险费60元。上述两项合计,全年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费用合计为1357元。

    此外,随着2010年7月1日公布的新的社会平均工资,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缴费标准也将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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