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4月 28 日,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陕西省总工会女职委员会高度重视,号召全省广大女职工认真学习,赵梦桃小组作为长期奋斗在纺织生产一线的女工(占一线职工78%),也及时召开小组会,组员们认真学习了《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对1988年发布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照条款逐一分析学习。
大家一致认为,《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自1988年发布施行以来,对保护女职工特殊劳动权益和特别利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工作中的特殊困难,切实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规定》根据目前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对原《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进行了补充调整完善,操作性强、有很多亮点,使企业女职工组织依法维护权益有了依据,企业执行有了新标准;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广大女职工的关心和爱护。
特别是法规加强了女性“四期”保护,使对女性的保护更加周全,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增强了可操作性。而诸如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以附录列示、产假由90天增至98天、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将被处罚等,体现了更多的人权理念和与时俱进的精神,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女职工的身体健康。表明了国家对女职工健康劳动权益更加重视,是国家实行人文关怀、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
女职工是国家的未来,是国家实现持续发展的生命体。国家不断完善和立法,对女职工进行特殊保护,作为其中一员的赵梦桃小组也必将立足岗位、努力工作、优质高产,以优异的工作成绩回报国家、回报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