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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梁山建立就业长效机制 双“四化”推进城乡就业
时间:2012-05-29 09:24作者:李继保 戚一品
梁山县坚持以服务促就业,以就业促发展,以发展保民生,采取双“四化”措施,“四个均等化”形成促进就业长效机制,“四个规范化”促进企业稳定用工,有力推进了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促进了就业再就业工作,近几年,该县登记失业率一直控制在2.5%以内。

  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城乡就业帮扶均等化。大力开展就业困难群体和再就业援助活动,建立起城镇零就业和农村零转移“双零”家庭长效帮扶机制,“城乡双零”家庭基本实现“动态消零”。加大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社区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定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活动,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下岗失业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工作。截至目前,全县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5259人,安置“城乡双零”家庭人员126人,共为680人发放社保补贴310.784万元。

  加大创业培训力度,促进城乡创业扶持均等化。通过落实扩大城乡创业培训对象范围,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人员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提高全民创业能力;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大力开展创业培训项目和创业实训活动,形成系统、长效、规范、实用的创业培训机制;创业培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齐抓共管,密切配合,部门联动,实行创业培训与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小额贷款、收费减免、后续扶持相结合的“一条龙”服务模式,基本形成了“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促进了城乡创业扶持均等化。截至目前,已累计开展创业培训28期,参加创业培训人员3126人,帮助城乡853人成功创业,带动2489人就业。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城乡职业技能提升均等化。通过制定五年培训规划,优化整合培训资源,突出抓好失业职工再就业培训、进城务工人员技能提升培训等培训项目,全面提升城乡劳动者素质。一方面创新培训思路和内容,率先推出了“职业技能培训大篷车”,通过技能培训“大篷车”进企业、进村居活动,把技能培训课堂办到了村(居、社区)、搬进车间(厂房),使学员足不出户就能学到就业技能,极大的方便了城乡劳动者,有效确保了培训质量。一方面强化校企合作,紧紧围绕市场需求和城乡劳动者培训意愿,开设电工、焊工、机械加工等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培训科目,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扩大就业。截至目前,开展各类技能培训56期,涉及符合辖区企业需求和劳动者培训意愿的30多个专业,培训城乡劳动者9911人。

  加强就业平台建设,促进城乡就业机会均等化。围绕“半小时就业服务圈”,建立起了以县人力资源市场为龙头,以15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为支撑,以672个行政村服务中心为基点的三级服务网络,形成了城乡一体、三级联动、信息互通、服务便捷、规范有序的统筹城乡就业机制。人力资源市场通过创新机制,拓宽服务范围,充分发挥了就业主渠道作用,据统计,截止目前求职者已达72000人,累计提供岗位47800个,成功为26000人实现就业。乡镇(街道、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全部实现了场地、人员、职责、制度、业务、经费“六到位”,农村劳动保障协理员发挥贴近农民的优势,使农村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便捷的服务。完善城乡就业信息系统,初步形成了统一开放、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供求信息体系,实现了全县就业信息“一点登陆、多点查询、互通有无、资源共享”的公共就业信息服务系统,基本形成了覆盖城乡的三级就业服务网络。

  不断拓展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功能,促进企业招工规范化。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主渠道优势,组织开展了“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暨春季人才交流大会”、“民营企业招聘洽谈周”、“大中专毕业生夏季专场招聘会”、“秋季人才交流大会”等活动。开展企业招聘进社区、“周四用工洽谈会”、“就业赶大集”、“春风送岗下乡”等,不断拓展公共就业服务的广度,为企业招工和求职者就业架金桥、搭平台。截至目前,共召开各类招聘会229场(次),发挥乡镇和社区两级就业服务平台贴近农民群众的优势,就近就地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30000多人。

  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促进企业用工规范化。组织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等培训,实行企业用工备案,指导督查企业与职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积极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提高用人单位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加大社保扩面力度,促进企业参保规范化。围绕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发放、社保费缴纳等内容,通过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扩面工作队加大社保扩面力度,开展了专项检查、劳动年检等活动,督促企业为职工按时办理社会保险,并将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作为企业进入辖区人力资源市场招工的前置条件。仅今年前4个月,检查各类用人单位126家,新签订劳动合同3400余份,补交各项社保费500余万元,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了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增强争议调解力度,促进劳动关系协调规范化。按照“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在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设立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站,从而进一步健全全县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网络,增强各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预防和处理劳动争议的能力。逐步建立和完善街道调解和企业自主调解组织,形成了开放式的社会化调解网络,将小额、简单案件通过调解,解决在了基层。截至目前,共调解劳动争议案件31起,涉及金额共计193.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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