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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出台《深圳市职业病防治办法》
时间:2012-05-07 08:34作者:鲍文娟
 目前草案已提交法制办 提出政府设立职业病防治基金

  本报讯 (记者鲍文娟)深逾四成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且涉及机械五金、电子等诸多行业。记者昨日获悉,市卫生和人口计生委已将《深圳市职业病防治办法》(草案)提交到市法制办。

  该委表示,下一步将在市法制办的指导下作进一步的调研、修改、充实和完善,争取早日提交到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办法》草案存在诸多亮点

  记者了解到,目前市卫生和人口计生委已起草了《深圳市职业病防治办法(草案)》(下称《办法》)法律文本。

  据透露,《办法》亮点多多,其中包括提出政府设立职业病防治基金,为劳动者支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和职业病康复等费用,从而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制备一式三份,一份由用人单位留存,一份交劳动者持有,一份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若在职业病认定时,用人单位不提供劳动合同,可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或劳动者提供。此举也将克服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或鉴定时无法提供劳动合同,不能有效申请职业病诊断的弊端。

  面对现实中用人企业为降低经营成本,不按规定组织劳动者去做职业健康检查的现状,《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组织劳动者健康检查,劳动者可以自行到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而对于违法企业的惩处,《办法》提出将在财产罚的情况下以声誉罚,建立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办法》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

来源:广州日报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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