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独有偶,王某曾经就职的商贸公司在计算支出与成本时,或许也喜欢“换马甲”。明明职工已经工作近4年,但却趁改制之机,利用名称的变更想抵赖掉职工两年的工龄,少补职工的解约金。
当然,这个“换马甲”术,只能吓唬那些没有维权常识的职工,在工会亮剑与法律天平面前,这件“马甲”则衣不遮体!“换马甲”是最新的讽刺流行语。是指一些利益部门为了延续不合理收费,在舆论压力下被迫中止,但立即改头换面以新的名义继续滥收费。
王某与该商贸公司的劳动纠纷,其实是非常普通的一起合同违约,而且涉及金额也不高。按理说这样的“小事一桩”,本来不至于浪费宝贵的社会调解资源,完全应该在内部顺利化解,但是,如果侵权一方是想从一头牛身上扒下两张牛皮的话,那么,别说补偿金1万元,就是100元,倘没有工会组织出面也舍不得吐出来。
除了想拒不支付补偿金,这个极具“经济头脑”的商贸公司还在解约应提前30天通知的问题上,也存在违约的行为。一句话,一点儿理都不占的商贸公司,居然还拒绝对方的协商。非要自讨没趣地闹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才被迫低头!
商贸公司具备商业头脑是职业的必须,这一点不仅无可厚非更值得赞许。
但是,如果这商业头脑没有用在商贸往来上,而是处心积虑地用在如何从员工身上获取不当利润时,则就剑走偏锋了。“换马甲”终归不是正道,最后只能在法律面前灰头土脸、如数赔偿了。
这正是:明明四年说两年,无非为了少补钱;剑走偏锋“换马甲”,无奈最后更丢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