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山“临时价格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出台
本报讯 (记者廖银洁)昨日市政府公布《进一步完善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征求意见稿)》,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执行期间,市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3%时,即启动联动机制,三类人群可以获得相应的临时补贴。 发放对象:
三类低收入人群
文件中明确,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的对象主要包括三类:第一为全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救济对象;第二是全市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非在职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退役人员、“五老”(老堡垒户、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老党员、老苏区干部)人员;以及全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文件还明确,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保障范围,但不得缩小范围。
据统计,今年全市联动机制补贴对象约8万人,预计SCPI在5%~8%之间,每人每月补助30元,预计需补贴金额3000万元左右。
补贴条件:
随SCPI指数变化而调整
据了解,当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3%时,即启动联动机制。当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单月同比涨幅小于3%时,停止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文件中要求,国家统计局佛山调查队负责编制佛山市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并每月15日前通报市(区)物价、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和监察部门。
文件还强调,补贴联动机制启动后,各区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抓紧核定补贴对象,区财政部门要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市(区)物价、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会同监察、纠风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弄虚作假及贪污、挪用、截留补贴等违纪违法行为。
补贴标准:每档调高了5元
具体的补贴标准如何呢?文件明确,当S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不含5%)时每人每月补助20元,5%~8%(不含8%)时每人每月补助30元,8%~11%(不含11%)时每人每月补助40元,11%~15%(不含15%)时每人每月补助50元。而一旦涨幅超过15%时,市(区)政府将根据情况,另行研究补助标准和方法。据介绍,与之前的文件相比,补贴标准在原有档次上每人每月增加了5元。
此外,如果物价长时间持续上涨,将调整低保标准。即如果联动机制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启动次数达到6个月及以上时,将由民政部门牵头按照有关程序以上年度补贴月平均金额作为参考基数提高本年度的低保标准。 |